社会主义社会的科学概念及其他


社会主义社会的科学概念及其他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所
沈志华


“社会主义”一词作为人们对美好未来向往的象征出现在人类社会,至少已有一个半世纪的历史了。一百多年来,不管人类经受了怎样的灾难,取得了怎样的成就,不管社会经历了怎样的变幻和动荡,“社会主义”(尽管人们对它各有理解)却一直没有从人类历史的辞典上消失,而且越来越多的人们都相继打起了这面旗帜。这至少证明了人类对现存社会的不满、批判和改造的企图。当然,闪光的并非都是金子,正如“社会主义”一百多年前在理论上是五光十色一样,它在今天的现实中也同样是十色五光的。

历史唯物主义承认人类社会的发展有它自身的规律性。虽然人们由于处在不同的经济地位和政治环境,具有不同的民族性和风俗习惯,抱着不同的政治信念和远景设想,从而对“社会主义”有各不相同的理论和实践,但历史的发展却有它一定的选择,而这种选择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检验真理的标准只有一个,“社会主义”只有一个。

那么,社会主义社会究竟是什么?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道路究竟是什么?这确是亟待回答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


社会主义社会的科学概念是什么

社会主义从空想变为科学,是马克思、恩格斯毕生畚斗的成果,他们当然赋予社会主义社会以科学的概念。列宁对此也做过许多相同的阐述。因此,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有必要较多地引证他们的论述,以恢复被人们歪曲或曲解了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本来意义。

社会主义社会的科学概念究竟是怎样的呢?换句话说,那些能够显示和说明社会主义社会在物质生产领域发生根本变化的标准和特征,那些能够对其加以衡量的经济结构和政治上层建筑成熟水平的标准和特征是什么呢?我们从生产方式和社会形态各方面分别来看;

第一,人类社会的历史首先是生产力发展的历史,正是由于生产力的不断提高,才带来了社会的不断变化。马克思主义划分社会发展的阶段,也是首先从生产力的水平上来区别的。无论哪一种社会形态,都是与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联系在一起的。无论哪一种社会形态,都是与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联系在一起的。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马克思曾十分形象地对这个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加以描述,他说:“手工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1]

那么,社会主义社会应该具有怎样的生产力呢?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经历过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向社会过渡的革命的实践,他们只能根据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一般地预见到社会主义社会必然是社会化大机器生产。列宁亲身经历了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对这个问题就表述得比较具体,甚至描绘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状况。列宁指出:“没有建筑在现代科学最新成就上的大资本主义技术,没有一个使千百万人在产品的生产和分配中最严格遵守统一标准的有计划的国家组织,社会主义就无从设想。”[2]“资本主义可以被彻底战胜,而且一定会被彻底战胜,因为社会主义能造成新的更高的劳动生产率。”[3]“社会主义的唯一的物质基础,就是同时也能改造农业的大机器工业。但是不能局限与这个一般的原理。必须把这一原理具体化。适合最新技术水平并能够改造农业的大工业就是全国电气化。”[4]列宁还以十分赞许的口气,引述了克日扎诺夫斯基为《俄国电气化的基本任务》一书的题词所选用的格言:“蒸汽时代是资本主义的时代,电气时代是社会主义的时代。”[5]

归纳起来可以这样理解:一、一般地说,社会主义社会是在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物质基础上建立的,社会化大生产至少已经达到必然要求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程度;二、具体地说,这种社会化的大生产必须建立在当代“最新技术水平”的基础上。就是说,不能仅从一个国家内部的生产程度去确定,而必须从当时最发达的生产技术标志中去确定衡量社会成熟程度的标准;三、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具有高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因为历史上任何一种生产方式取代另一种生产方式,一种社会形态战胜另一种社会形态的终极原因,还在于出现了新的更高的生产力;四、生产社会化还要成熟到这样的程度——农业已经和工业具有间样的生产技术水平。

总之,社会主义社会不是“制定”的,而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当所有这些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必备的物质条件还不成熟的时候,就人为地宣布已经建成社会主义社会,那么,这种社会主义也只能是因为缺乏科学基础而徒有其名。

第二,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在历史发展不同阶段上的各个社会之间区别的主要的和决定性的标志的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社会关系,构成为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为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6]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给社会主义社会下了一个定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7]对于列宁这句名言,人们是熟悉的。但是,正如恩格斯说的:“一个人如想研究科学问题,首先要在利用著作中原来没有的东西塞进去。”[8]问题就在于列宁所讲的是怎样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

我们先看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论述:“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9]列宁在《国家与革命》里显然是完全同意马克思的看法的:“生产资料已经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它已归整个社会所有。社会的每个成员都完成社会的必需的某一个部分劳动,并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完成了多少劳动量。根据这张证书,他从消费品的社会储存中领取相当数量的产品。”[10](着重号是引者加的)马克思和列宁说得非常明白!

首先,这种公有制是指整个社会完全占有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不是集体所有制,不是国家所有制,也不是他们的集合体。我们把现在的国营企业称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是不确切。且不说这在理论上会导致“全民国家”的结论,在实际上,国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大权掌握在国家各级政权所委派的代表手中,而不是在广大工人群众手中。这一点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文化水平的低下,目前还做不到,即便做到了,也称不上全民所有,因为这里还排除了农民,就是说工人和农民还是不同的所有者。而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既然消灭了农业和工业在生产技术水平上的差别,已经达到了完全社会化生产,那么所有制当然只能是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在这方面,它与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是一致的。正因为如此,列宁把“生产资料已成为公有财产”做为可以把社会主义社会称之为共产主义社会的唯一理由。

其次,按劳分配也决不是我们现在理解和实行的按劳分配。由于全民所有制的建立,生产者已经不需要交换自己的产品,从而商品和货币就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这在马列著作中屡见不鲜。社会主义社会的按劳分配是通过表示劳动量的证书一劳动券来实现的,而我们现在的按劳分配是通过商品和货币实现的。这里的差别是显著的。马克思的劳动券如同魏特琳的“交易薄”和欧文的“工时货币”,只是标明所完成的生产义务和从而获得的消费权利的尺度的证件,无论如何它同“戏票”一样,绝不执行货币的职能。[11]因此马克思说,在这种按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的分配方式中,虽然通过的还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但是这里,一方面内容和形式的改变,是说在这种社会里,人们所能提供的只是自己的劳动,而作为财产归属个人的也只能是消费资料;所谓原则和实践不再矛盾,是说个人劳动不须经过价值、价格等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社会劳动。因此,在以劳动券领取消费品时,这种等量交换就存在每个个别场合,而不是像商品交换那样只存在于平均数中。我们现在通过商品和货币所实行的按劳分配就大不相同了。一方面,有了货币,人们就可以自由处置它,既可以通过对货币的贮藏(至少是部分地)来满足他对消费品的需求,又可以用货币去购买出消费品范围的商品。不管法律和行政规范如何严加禁止,但只要商品货币存在,这种漏洞就是不可避免的。可见,在这里资本主义商品交换原则的内容和形式基本上都没有改变。另一方面,通过货币实行按劳分配,绝不会在每个个别场合都是等量劳动换取等量产品。人们在劳动之后获得货币时,可以同获得劳动券一样完全个人劳动量为尺度,但是当人们拿着货币去“领取”消费品时,问题就发生了。因为货币实质上是一种商品,所以就必然经过市场的流通来实现自己的价值,只有这样,它所包含的个人劳动才会被社会承认。而在市场上,商品的出售价格同它的实际价值往往是背离的,就是说这时的等价交换实际上是不等价的。以等量劳动换来的往往是不等量的消费品,这就同资本主义商品交换一样,所谓等价交换只存在于平均数中——原则是实践仍然是互相矛盾的。

第三,在社会结构方面,社会主义社会的第一个要求就是消灭阶级。什么是阶级?按照列宁的说法:“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

完全相同,那么当然就没有任何阶级的概念了。恩格斯在一八四七年描述未来社会的远景时说:“根据共产主义原理组织起来的社会,将使自己的成员能够全面地发挥他们各方面的才能,而同时各个不同的阶级也就必然消失。”[14]如果说因为当时恩格斯还没有明确地把共产主义社会分为两个阶段,而不足以此为证,那么列宁则把问题讲得再明白不过了。他说:“无产阶级的目的是建成社会主义,消灭社会的再明白不过了”

他说:“无产阶级的目的是建成社会主义,消灭社会的阶级划分,使社会全体成员成为劳动者,消灭一切人剥削人的制度的基础。”[15]而且不仅是消灭了剥削阶级,“要使社会主义取得胜利,只打到资本家是不够的,还必须消灭无产阶级与农民之间的差别。……只要还存在着工人的农民,社会主义就还没有实现。”[16]十分清楚,在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看来,社会主义社会已经不存在任何阶级了。

第四,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是怎样的呢?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既然社会主义社会已经没有需要镇压的阶级,已经不存在任何阶级,怎么还谈得上国家制度呢?列宁在《马克思主义论国家》的笔记中摘录了恩格斯《论权威》中的一段话:“所有的社会主义者都认为,国家以及政治权威将由于未来的社会革命而消失,这就是说,社会职能将失去其政治性质。但是,反权威主义者却要求在那些产生政治国家的社会关系废除以前,一举把政治国家废除。”(着重号是引者加的)列宁还在这段话的旁边写到“注意用语”、“政治国家”!![17]他在《国家与革命》中又引用了这段话,并随后写道:“正在消亡的国家在它消亡的一定阶段,可以叫做非政治国家。”[18]这里讲的政治,就是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表现,而政治国家无非是以政治职能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它既包括一切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少数人压迫多数人的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也包括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建立的多数人爬坡少数人的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而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则是非政治国家。其含义就是只保留失去了政治性质的社会职能。阶级已不复存在,政治当然无从谈起。所以,社会主义社会既没有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也没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

社会主义社会之所以还需要非政治国家(列宁有时也称为非国家),是由经济状况决定的,“因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19]“既然在消费品的分配方面存在着资产阶级的权利,那当然一定要有资产阶级的国家,因为如果没有一个能够迫使人们遵守权利的规范的机构,权利也就等于零,”[20]非政治国家的社会职能仅此而已。正如列宁说的: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国家正在消亡,因为资本家已经没有了,阶级已经没有了,因而也就没有什么阶级可以镇压了。但是,国家还没有完全消亡,因为还要保卫容许在事实上存在的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权利’。要使国家完全消亡,就必须有完全的共产主义。”

这里还要补充一句,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不同于其低级阶段主要有两点:按需分配取代按勞分配,以及由此而決定的社會職能已經從對人的管理完全變為對物的管理,即非政治國家也完全消亡了。這種差別僅僅是由於它們在經濟上成熟程度的不同造成的,因此它們在質的规定性上是没有差别的。这大概就是通常人们称之为社会主义社会而马克思则坚持称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理由吧。

以上就是我们对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著作中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特征和内容的理解。只要把它们的我们的现实加以比较,就把容易理得出一个结论:我们现在的社会,还不是马克思和列宁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

有人也许会这样提问:难道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不应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丰富,社会主义社会的概念不应随着客观情况的改变而修正吗?这正是我们需要继续回答的问题。


社会主义社会的概念是否需要修正

有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预见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建立在欧洲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深刻研究的基础之上,而半个世纪以来,首先爆发无产阶级革命并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却是在资本主义统治最薄弱的环节和其他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这些国家,无论是俄国,还是中国,小生产占优势,资本主义大生产并不发达。那里的人民在革命后做了国家的主人,绝大部分生产资料已归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建立了“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那么,象这样一些经过“社会主义改造”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岂不是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基于这种理由,认为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概念需要修正了。甚至有人提出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并列的、“独立的社会形态”。对此,我们是不能同意的。

第一,社会主义制度终究要代替资本主义制度,人类社会的发展必然从阶级社会走向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它的低级阶段),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对人类社会,特别是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了最完备、最缜密、最透彻的研究所得出的科学结论。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不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天才头脑的产物,而是生产发展和阶级斗争的必然结果,这是人类发展的共同道路和必然归宿,是国际无产阶级共同奋斗的目标。既然如此,它就不会因为各个国家的发展情况不同而出现在基本原则方面的重大差别。如果因为资本主义不发达,就修正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建立在当代最先进科学技术的物质基本上的理论;如果因为农业生产与工业相距太远,就修正社会主义社会必须是大工业已经完成了对农业的改造的理论;如果因为文化教育水平低下,就修正社会主义社会必须是大工业已经完成了对农业的改造的理论;如果因为文化教育水平的低下,就修正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实行人人参加社会管理的理论;如果因为无法否认现实中阶级的存在,那么在五光十色的种种“社会主义”中,究竟有没有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共同道路呢?

列宁在一九一八年做修改党纲的报告时,曾讲过一段发人深省的话。当时有人根据无产阶级已在俄国这样的小农国家夺取政权,并在苏维埃政权的形式下开始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这一特点,主张把对商品生产、资本主义等的评述从党纲中删掉。列宁坚决反对,他认为把全部注意力集中在俄国的特殊的过渡阶段上,从理论上说是错误的。尽管俄国有它的特点,但这些特点能涉及的只是非主要的方面,而社会主义社会总有它共同的基础。列宁说:“商品生产产生了资本主义,而资本主义又发展成为帝国主义。这是世界历史发展的总图景,我们不应该忘记社会主义的基础。”列宁研究问题的这种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很值得我们学习。这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时,我们不应当忘记马列主义的基本原则,不应当忘记人类历史发展的总图景。

第二,如果说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社会概念是由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研究产生的,那么列宁运用这同一概念,则是在欧洲资本主义最落后的国家。可是,列宁并没有改变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概念。不能以为资本主义落后的国家首先开始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就可以随意改变它的内容,需要的只是从理论和实践上努力探讨走向社会主义社会的特殊途径,而这一点是马克思没有预见的。列宁做的正是这项工作。他指出:“一切民族都将走到社会主义,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一切民族的走法却不完全一样,在民主的这种或那种形式上,在无产阶级专政的这种或那种类型上,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上,每个民族都会有自己的特点。[23] 方法可以不同,目标只有一个。因为,我们不能设想,‘除了庞大的资本主义文化所获得的一切经验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外,还有别的什么社会主义’。”[24]

 第三,事实上,无论在资本主义发达的国家,还是在资本主义落后的国家,正如列宁一再强调的,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入口只有一个——高度发展的国家资本主义。历史不会任意跨越其发展的必由阶段。这里的原因发展的国家资本主义。历史不会任意跨越其发展的必由阶段。这里的原因很简单:人类历史是生产发展的历史,而生产的发展是不能中断的,它的连续性和渐进性决定了社会发展的连续性和渐进性。人类对社会认识的主观能动性,只是表现在促使其迅速发展或用新的方法去完成老的任务。在向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资本主义发达的国家先具备了物质条件,而后去创造政治条件,在很多小生产占优势的国家则往往先具备了政治条件,而后创造物质条件。要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二者缺一不可。列宁正是充分地估计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可跳跃性,才屡次讲在俄国这样资本主义落后的国家,虽然开始社会主义革命很早,但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却相当长久,而英、德等资本主义发达的国家则恰恰相反。如果以为无须发达的物质基础,就可以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那无异于把社会主义建立在封建主义的基础上。

第四,一种比较普遍的观点大概是认为对农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集体化,从而所有制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公有制,这是在列宁逝世以后出现的新情况,所以社会主义社会的概念在改变了的条件下也应随之改变。我们的不同看法有两点:一、如前所说,所谓国家和集体两种公有制虽然无疑具有社会主义因素,但还不是完整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这种对所有制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应该只是向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过渡的第一步,它的不成熟与社会关系所有其他各方面的不成熟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决不能把它从社会整体中单独出来而冠以社会主义社会。二、列宁在世时,确实没有实现农业集体化。但是,列宁在一九二三年已经预见并强调指出了这一发展方向——合作制。列宁认为合作制是在具有了相当的文化基础和物质基础的文明国家中,特别是在农民经过了文化变革、文化命命——不是单凭经验,而是依赖科学来种田和经商之后实现的,所以列宁认为这“需要一整个时代”。另外,即使合作制实现了,如同列宁所说,也还不是建成了社会主义社会,而是“采用尽可能使农民感到简便易行和容易接受的方法过·渡·到新制度”。[25](着重号是引者加的)

最后,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社会主义国家并不等于社会主义社会。列宁说:“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这个名称是表明苏维埃政权有决心实现向社会主义主义的过渡,而绝不是表明承认新的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的制度。”[26]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都是表明正在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努力,一旦建成了社会主义社会,这些名词和内容也就会随着其完成了历史使命而消失。

问题的确不在于社会主义社会这个名词,而在于它的科学内容,在于达到这个内容所必备的条件及如何创造这些条件。现在有人自称为“发达的社会主义”,又有所谓“不达到的社会主义主义”之说,从而把社会主义社会分为两个阶段,并认为这是列宁的观点。我们以为这至少是对列宁思想的一个误解。不错,列宁确曾在《关于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的工作》一文中用过“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一词,但列宁在那里根本不是为社会主义社会划分阶段,而只是说想像出一个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容易的,但具体实行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却是困难的。[27]因为有“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一词就推论出有“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那如同因为有“美好的共产主义”就可以推论出一个“不美好的共产主义”一样地荒谬!列宁好像预见到人民会在这些字眼上纠缠不清,所以十分肯定地认为:“工农之间还有阶级差别的社会,既不是共产主义社会,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当然,从一定意义上来解释社会主义这个字眼,是可以这种社会叫做社会主义的,但这是一种诡辩,是字眼上的争论。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争论字眼是没有必要的”。[28]


我国目前处在怎样的发展的历史发展阶段

根据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所建立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其社会性质只是一个过渡时期——从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马克思早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就提到了人所共知的“过渡时期”和“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列宁在《马克思主义论国家》中则对于资本主义以后的社会发展阶段做过明确的划分:I 长久的陈痛;Ⅱ 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 Ⅲ 共产主义高级阶段。[29]列宁在他的晚期著作中,反复谈到在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过渡时期,而且明确指出:“无产阶段专政的整·个·时·期·是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30](着重号是引者加的)列宁还具体指出,这个过渡时期在经济上既有资本主义的也有社会主义的成分、部分和因素,历史的发展使它“不能不兼有这两种社会经济结构的特点和特征”。[31]在政治上,过渡时期的国家必须是逐渐走向消亡的“无产阶级专政”。专政完全消亡,过渡时期终结。列宁还强调指出:“资本主义逾不发达的社会,所需要的过渡时期就逾长。”[32]由此看出,马列对于过渡时期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划分非常清楚,我们没有理由混淆这个界限。

从我国目前具体状况来看,生产力水平还相当落后,不要说最先进的现代科学技术,即使一般机械化大生产也没有普及,特别在农业方面,许多地方还是手工劳动。我们的两种公有制形式都还不是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分配上也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按劳分配”,在生产关系的有些方面,甚至还存在着前资本主义因素。在我们的社会中,仍然存在着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还会出现新生资产阶级分子和特权占有者,因此国家的政治职能还不能立即消亡。所有这一切表明,我们目前仍处在“过渡时期”,处在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道路上。我们的任务就是研究过渡时期的特征,制定合乎客观规律的方针、政策,努力创造达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条件。

一个资本主义不发达的国家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特征,根据列宁的体会和我们经验,就是它在经济结构上的两重性和由于生产力水平限制而造成的发展过程的长期性。据此,无产阶级在剥夺剥夺者及镇压它们的反抗之后,“必须要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经济制度的根本任务,提到首要地位;这个根本任务就是提高劳动生产率”。[33]无论对于社会的经济改造——逐步建立起全民所有制,还是对于社会的政治改造——由全体人民参加社会管理,其根本条件都在于生产力的提高。因此,只要能发展生产力,我们不怕任何曲折和艰难,不怕实行那些在有些人看来是丢失脸面然而实际上是确有成效的措施。为了达到目的,我们甚至可以和魔鬼做朋友,只要是魔鬼受我们支配,而不是相反。在这里,魔鬼就是国家资本主义。

列宁在复杂而艰难的环境中,深深体会到了这一点,因而在一九二一年力排众议,提出一整套新经济政策,诸如粮食税、租让制、向资本家学习生产技术、扩大商品交换和贸易自由等等,其主要内容就是在国家的计算和监督下发展资本主义,叫做苏维埃政权下的国家资本主义。列宁说:“和社会主义比较,资本主义是祸害。但和中世纪制、和小生产、和小生产者散漫性联系着的官僚主义比较,资本主义则是幸福。既然我们不能实现从小生产到社会主义的直接过渡,所以作为小生产和交换的自发产物的资本主义,在一定范围内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我们应该利用资本主义(特别是要把它引导到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上去)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道路、方法和方式”。[34]“这没有什么可怕的,因为工人国家握有大量资料足以使这种在小生产条件下有益和必要的资本主义关系只在一定限度内发展,足以控制这种关系”。[35]

这种在国家资本主义的基础上才能高度发展起来的生产力,对于在政治上层建筑方面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具有决定性作用。阶级的产生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阶级的消亡也必须以高度发展的生产力为前提。否则,即使把一个阶级从肉体和精神上消灭也必须以高度发展的生产力为前提。否则,即使把一个阶段从肉体和精神上消灭一千次,它还会在同样的经济基础上产生出来。国家资本主义势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产生新资产阶级分子的土壤和气候,但同时又为最终消灭一切阶级创造了物质条件。另外,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自行消亡就是人民民主权利的逐步扩大,它们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是成反比例发展而发展而同时归于消亡的。很明显,民主权利的扩大,在于高度的文化教育水平,而文化教育水平的提高又是以生产的高度发展为前提。列宁曾经叹道:“苏维埃虽然在纲领上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而实际上”的机关。[36]“在这里,我们苦于俄国资本主义的不够”。[37]

列宁讲得很清楚:“在苏维埃政权下,国家资本主义就是社会主义的入口,是社会主义取得可靠的胜利的条件”。[38]发展资本主义正是为了消灭资本主义,正是为了稳固地过渡到社会主义。在很多人看来十分矛盾、十分奇怪的地方,恰恰表现了历史的辩证法。

固然,我国目前的情况与列宁实行新经济政策时不尽相同。我们的农民已不是个体农民而是集体农民,我们的农业也不是完全分散的小生产而是一定程度的集体化。但是,我们分析社会问题,不能只看组织形式,更重要的是物质内容。由于我们还不具备足够强大的社会化大生产的物质手段去根本改造小生产,所以我们现在的集体化还不是如前面列宁讲的具有相当文化基础和物质基础的合作制,从你融上看,基本上是以集体化的组织形式出现的小生产联合体。因此,列宁有关国家资本主义的基本思想和政策,即以商品交换为杠杆,使整个商品经济活跃起来,推动生产力迅速发展从而创造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物质条件,在我国目前还是基本适用的。

列宁充分估计了俄国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两重性和长期性,认为:“这样的过渡必然是非常长久的。采用急躁轻率的行政和立法手段,只会延缓这种过渡,给这种过渡造成困难”。[39]这里需要非常冷静的头脑。毫无疑问,冷静地分析一个社会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正确地理解它所处于的历史阶段,是建立一切经济、政治理论从而制定各项政策的前提。既然关于社会制度的性质问题是最基本的理论问题之一,那么对它的讨论就不免要引起一系列最复杂、最广泛的问题,而这正是我们必须花大力气去重新研究的。

最后,为了清醒头脑,重整旌鼓,进行新的长征,让我们再引用一段列宁对革命党人的告诫作为结尾吧:“对于一个真正的革命家来说,最大的危险,甚至也许唯一的危险,就是夸大革命性,忘记适当地和顺利地运用革命方法的限度和条件。真正的革命家如果一开始就大书特书‘革命’二字,把‘革命’奉为一种神通广大的东西,丧失理智,不能最冷静最清醒地考虑、权衡和检查一下究竟应该在什么时候、什么环境、什么场合转而采取改良主义的行动,那么它们就最容易为此而碰得头破血流”。[40]


注释:
[1] 《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44页。
[2] 《论“左派”幼稚性和小资产阶级性》,《列宁选集》第8卷第545页。
[3] 《伟大的创举》,《列宁全集》第29卷第388页。
[4] 《共产国际第三次代表大会》,《列宁全集》第32卷第446-447页。
[5] 见《列宁全集》第30卷第303页。
[6] 《雇佣劳动和资本》,《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第487页。
[7] 见《列宁全集》第8卷第62页。
[8]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序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26页。
[9] 《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0页。
[10] 《国家与革命》,《列宁选集》第3卷第250页。
[11] 见《反杜林论》,1970年版第298页。
[12] 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1页。
[13] 《伟大的创举》,《列宁选集》第4卷第10页。
[14] 《共产主义原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370-371页。
[15] 《向匈牙利工人致敬》,《列宁选集》第8卷第857页。
[16] 《在全俄工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列宁全集》第30卷第463-464页。
[17] 见《马克思主义论国家》第67页。
[18] 《国家与革命》,《列宁选集》,第3卷第224页。
[19] 《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页。
[20] 《国家与革命》,《列宁选集》,第3卷第256页。
[21] 同上,第252页。
[22] 《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列宁选集》,第27卷第117页。
[23] 《论对马克思主义的讽刺和“帝国主义经济主义”》,《列宁全集》,第23卷 第64-65页。
[24] 《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列宁全集》,第27卷第285页。
[25] 《论合作制》,《列宁选集》,第3卷第256页。
[26]《论“左派”幼稚性和小资产阶级性》,《列宁选集》,第3卷第540页。
[27] 《关于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的工作》,《列宁全集》,第30卷第299页。
[28] 《全俄社会教育第一次代表大会》,《列宁全集》,第29卷第322页。
[29] 见《马克思主义论国家》第32页。
[30] 《向匈牙利工人致敬》,《列宁选集》第3卷第857页。
[31] 《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和政治》,《列宁选集》第4卷第84页。
[32] 《新经济政策和政治教育局的任务》,《列宁全集》第33卷第43页。
[33] 《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列宁选集》第27卷第235页。
[34] 关于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国家资本主义的概念,列宁曾在两个意义上使用。一是作为与宗法式、小商品生产、私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并列的一种经济成份或企业形式,一是作为过渡时期的经济制度,即在经济上介乎于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之间,并与无产阶级专政对应存在的物质基础。列宁称之为“社会主义的最完备的物·质·准备,是社会主义的入·口·,是历史阶梯上的一级,从这一级就上升到叫做社会主义的那一级,没·有·任·何·中·间·级·”。(《列宁选集》第3卷第164页)我们这里就是取后者而言的。
[35] 《论粮食税》,《列宁全集》 第32卷 第342页。
[36] 《劳动国防委员会给各地苏维埃机关的指令》,《列宁全集》第32卷 第375页。
[37] 《关于党纲的报告》,《列宁选集》 第3卷 第789页。
[38] 同上,第788页。
[39] 《论“左派”幼稚性和小资产阶级性》,《列宁选集》第3卷 第556页。
[40] 《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和政治》,《列宁选集》第4卷 第89页。
[41] 《论黄金在目前和社会主义完全胜利后的作用》,《列宁全集》第33卷 第87-88页。


(原载中国社会科学院《未定稿》一九七九年第26期)

待续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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